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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年度计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范围,建立领导小组,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市、县两级残联、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农办、统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一工程的实施。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涉及残疾人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和收入状况等诸多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运用残疾人二次抽样调查的成果,切实掌握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精心制定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确保政策实施公开公正公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各项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对申请相应救助保障的残疾人,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因家庭收入提高或通过康复使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保障对象,应及时退出相应的救助保障或调整救助保障标准。
  (四)强化绩效评估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增加对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县两级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项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
  (五)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要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以此带动和促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有效实施。按照城乡统筹、全面共享的要求,着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平等参与、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力争到2012年,全市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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