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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字[2008]4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单位:
  按照厅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8年病退指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2008年病退指标严格按上一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掌握。确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较多需要增加指标的,各市、单位申请指标时加以说明。省下达指标后,不再追加。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范围内企业、县(区)要求病退职工的摸底、指标申报工作。省直统筹单位直接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各设区市、省直统筹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病退指标申请报省厅养老保险处。
  二、严格程序。各市、省直统筹各单位申请病退指标时要实事求是,切实解决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实际困难。省下达给各市指标由设区市统一掌握使用,各市不得为某企业单独申请指标。企业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要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按冀劳社〔2001〕23号文件规定在原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未进行公示的,不予审批。对弄虚作假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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