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发展生态畜牧业的扶持力度
(一)设立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实行滚动运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额度及补助标准等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农业等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生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二)实行畜禽良种保种和繁育支持政策。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绍兴鸭”和“嵊县花猪”的保种、繁育,由原种场所在地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补助。
(三)鼓励“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和有机肥的推广应用。通过项目带动等方式,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农(林)业生产基地应用“三沼”和有机肥的,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沼液(畜禽粪尿)槽罐车的购置,按照农机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安排能繁母猪补贴、生猪保险补贴、生猪和奶牛人工授精补贴、奶牛贷款贴息补助、疫苗及疫苗注射补助、扑疫补助、畜禽养殖场搬迁补助、畜禽排泄物治理补助等配套资金。建立和完善生态畜牧业发展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种畜禽、生猪等重点畜禽的保险制度,增加畜牧业保险品种,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投入。
(五)加强部门服务。各级国土、环保、科技、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技术优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国土部门要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搞好衔接。环保部门对符合农牧结合规划、落实农牧结合措施的养殖场,要尽可能简化手续、降低服务收费。科技部门要组织科研力量,加强对畜牧业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投入,保障必要的经费。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研究和落实农牧结合、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的措施和办法。其他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我市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