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0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我市生鲜奶源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奶制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生鲜奶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牧场生产的原料奶进入加工企业的安全;确保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饲料生产供应各个环节安全。
二、工作重点
1.各地近期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乳品加工企业、牧场、奶牛饲料销售网点、饲料加工和生产企业等,特别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对所有饲料品种都要进行抽检,抽检后的饲料品种要留样,未抽检的饲料一律不得使用;
2.所有奶牛饲料经过流通环节都要索证索票;
3.近期用三天时间完成全市所辖8个县(市、区)25个牧场生产原料奶的送样检测,之后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送样检测。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务必吸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站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责任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成立机构。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成立奶牛规模养殖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生鲜奶生产、奶牛饲养、饲料加工、兽药使用及动物疫病监测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确保生鲜奶源质量安全。
2.严把源头,加强监管。要确保生鲜奶源质量,把好源头是关键;要把好源头,关键要加强对源头生产环节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促进奶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一要加强饲料与兽药监管。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自配料进行拉网式检查,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产和经营饲料、特别是蛋白饲料(如鱼粉、豆粕、玉米蛋白粉、肉骨粉等)企业的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和个人,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产记录、产品留样观察和可追溯制度,保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要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规范和休药期制度,做好用药记录,要加大兽药经营环节的查处力度,使用的兽药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假劣违禁药品。二要加强防疫监管和疫情报告。要落实国家强制免疫制度,每年春秋两季对奶牛进行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检疫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加施免疫标识,对检测出的阳性牛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扑杀或火化等无害化处理。奶牛场若需要跨省调运奶牛,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实施隔离检疫。对所辖区奶牛场发生的疫情要在24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处置。三要加强养殖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
畜牧法》的规定和要求,督促养殖场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贮奶缸专人封闭式管理、奶槽车厂场双方封签确认、消毒、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完善投入品、动物疫病治疗记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设立奶源质量管理监督员;加强奶牛饲养员、消毒员、挤奶员等各类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对环境、牛舍、挤奶设施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清洗和消毒,做到环境整洁卫生、用水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地要由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牵头,副局长带队,组织专人驻点辖区牧场进行监察,确保进场饲料和出场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生鲜奶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