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人员带头放弃驾乘小车(9月22日)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参与活动,采用绿色交通工具出行,实施公车封存措施。
社会各界群众采用乘坐公交车辆或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工具上下班、接送孩子。
(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交通(9月19日-21日)
大力宣传公共交通的出行效率、经济效益,突出宣传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便利、环保,使市民加深对无车日活动的了解。
2.无车日活动准备工作采访报道(9月21日-22日)
新闻媒体对市民参与无车日活动的认识及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采访报道。
(四)无车日实行公交道路优先通行措施(9月22日8:00-17:00)
1.设置无车路段。在解放路(人民路-胜利路段)实行只对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开放的无车活动(东街、县前街、劳动路与府横街之间的车辆双向穿越除外)。
2.在城区环城南路的解放路口、中兴路口采取限北向通行的措施(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校车、通勤车、特殊车辆除外)。
3.严格执行重点路口车辆禁左行驶措施,在无车日当天做好车辆疏通工作,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4.学校门口道路500米范围内禁停接送车辆。
五、活动要求
(一)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加强协调,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无车日活动当天,绍兴县机关、越城区机关、市级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的车辆,除必需使用之外均予以封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无车日当天机动车封存计划,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三)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活动日期间的道路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秩序正常。公交运输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增加营运车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运输能力,满足无车日活动当天群众出行需求。
(四)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在无车日活动当天的公车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部门职责(见附件)
附件:
绍兴市城市无车日活动部门职责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