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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标牌和工作牌样式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标牌和工作牌样式的通知
(川劳社函〔2008〕456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树立统一规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形象,根据《四川省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和规范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标牌和工作牌样式。

  一、机构标牌名称及样式

  (一)原“劳动保障所”更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标牌样式及规格详见附图1,标牌上保留两级组织名称,即“××县(市、区)××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原“劳动保障工作站”更名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标牌样式及规格详见附图1,标牌上保留两级组织名称,即“××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或“××乡(镇)××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工作座牌和胸牌样式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两级机构工作人员,均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座牌和工作胸牌样式,分别见附图2、3;尚未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其配备的工作人员胸牌名称统一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理员工作证”,样式参照附图3。工作座牌和胸牌上均张贴2寸彩色标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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