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支持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农村信用联社规范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尽早挂牌营业。继续做大做强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1.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部奖励给公司,并单设帐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12.鼓励和支持典当业健康发展。支持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典当企业,依法在市区和三县设立分支机构。对年度典当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且中小企业典当金额占当年典当余额2/3以上的,当年给予典当企业实交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进和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于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 2 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50%奖励给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第4条规定执行。
14.积极引进和培育资产监管公司,为中小企业动产向银行申请动产质押贷款提供服务。对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 3 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15.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专业网站。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定期上网发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重点扶持项目、金融新产品和贷款流程等,开展网上银企对接和金融产品推介。
16.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以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量、增幅和创新金融产品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按照《芜湖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每年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嘉奖和奖励。
17.减轻企业负担。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
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6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8〕9 号)。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项收费监督和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物墙改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分别暂按现行标准的 10%征收,在企业房屋建筑物报请市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前,须经有关部门现场查验认定,对于认定符合墙改散装水泥政策规定的,不再征收。对于认定不符合墙改散装水泥政策规定的,按现行标准足额补征。查验认定和补征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