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作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体,要把“平安医院”创建作为医院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依据《浙江省“平安医院”创建标准》、《浙江“平安医院”创建考核一票否决指标》,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以及运行程序来实现“平安医院”的创建目标;要深入动员,全员参与,把创建标准与落实医疗服务规范融合在一起,使创建要求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避免上热下冷、领导和机关“单打独挑”的现象发生;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与“医院管理”活动结合起来,注重患者安全目标管理,注重医疗质量的环节管理,全面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四、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平安医院”考核采用申报制,每年底由各级“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对申报“平安医院”的医疗机构进行考评验收,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市)要依据《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考核办法,做好申报“平安医院”医疗机构的考评验收工作,“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要坚持“平时指导与年终考评并重”的原则,有计划地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验收,确保考评质量,严防草率行事和走过场的现象发生。省、市级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的考核由区、县(市)创建“平安医院”协调小组组织实施。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对区、县(市)上报的“平安医院”进行复核,并做好向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的推荐工作。
附件:1、杭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略)
3、浙江省“平安医院”创建考评标准(略)
杭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1:
杭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协调小组
组 长:陈卫强 市卫生局
副组长:方兆康 市委政法委
滕建荣 市卫生局
成 员:余新平 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