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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大型、高性能数控机床及功能部件。发展大型数控压力机床、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和模具,着力引进大型机床制造企业和数控、铸造等机床关键功能部件及附件配套企业。
  (三)节能环保设备。支持骨干企业,开发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节能环保设备、电气装置、自动化控制和分析仪表的制造水平,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水泥等行业的成套节能设备。大力发展污水、垃圾处理设备制造,引导参与工程总承包竞争。
  (四)大型冶金、水泥、建材成套设备。支持冶金、水泥建材骨干企业与设计研究机构联合,对现有装备制造能力进行改组、升级和完善,发展大型金属冶炼、轧制以及水泥、型材、玻璃等非金属加工关键设备和配件,向生产线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成套设备总承包方向发展。
  (五)电力电工装备。支持发展各类利用余热发电成套锅炉。鼓励发展新能源制备、应用设备,研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能利用的专用设备。大力发展变压器、开关柜、电力电容、保护继电器等输配电控制设备和系统,鼓励拓展高压、特高压、节能输配电设备。提升电线电缆集群化发展水平。
  (六)工业过程专用自动化装备。积极发展汽车多工位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和动力总成生产等设备。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自动化装配生产线、汽车及零部件总成试验装备、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应用的自主开发和生产,同时向电子电器、纺织机械、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封装机械等其他自动化装配成套设备延伸。
  (七)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依托港口、电力、水泥等项目工程,重点发展搬运机械、塔吊、大型装载机械、起重设备等产品,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八)矿山设备。支持发展大型煤炭掘进、综采、提升、洗选和金属、非金属矿采运选等关键设备,配套成龙,逐步壮大。
  五、主要措施
  (一)落实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市直各部门按照对口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和各专项资金支持。认真落实老工业基地城市增值税抵扣等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二)完善相关配套财税政策。结合市级各项财税支持政策,设立市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研究、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装备技术攻关、装备产业服务(创新)平台、装备产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及“专、精、尖、特”装备项目的补助和贴息;建立奖励机制,对在谋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使用本地产重大技术装备和本地产关键零部件批量采购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和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规范的装备市场、技术、产业链信息引导机制,合理引导投资,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建立一批区域性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构建不同能级的现代物流圈,提高货物集疏运能力。强化政府引导,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推进一批特色装备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增强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快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装备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和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加快区域金融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争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以首发或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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