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同时对用人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对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和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2. 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相关证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定补18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定补10元。
3. 对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推荐就业,并促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4. 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参加技能培训的成员,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零就业家庭考入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习的成员,凭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每学年1000元的补贴。
(三)户口仍为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劳社办字〔2008〕86号)有关程序申报零转移农户,经认定后领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 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零转移农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2. 对为零转移农民推荐就业,并促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劳动保障事务所,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3. 零转移农户家庭参加技能培训的成员,享受培训补贴;对零转移农户家庭适龄子女实行减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符合条件的成员优先安排接受技工学校教育,并享受相关助学金政策。
三、社会保障政策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1. 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基础养老保障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2. 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个人缴费3600元的,养老金由12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障金120元,个人帐户资金30元;个人缴费6600元的,养老金由160元提高到19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障金135元,个人帐户资金55元。在征地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障费用的,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每超一年,减缴一年(不满6个月不计,超过6个月按一年计),但至少需缴5年的养老保障费,缴费后从次月起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养老保障金,并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