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项目五日办结制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项目五日办结制的通知
(巢政办〔200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五日办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日办结制”是指对承诺件办理期限超过5个工作日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一律压缩为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现承诺期限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以及即办件不得延长办事时限)。实行“五日办结制”后,所有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无论其原来承诺办理时间多长,都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5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律规定在办事指南中公开的特殊程序,如需专家论证(评审)、招拍挂、公告(示)、检验(疫)、听证等。

  二、各单位要着力清理项目,减少环节,提速提效。要对进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梳理,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环节,坚决减少需要单位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和签批的环节;能放在窗口办理的环节一律放在窗口办理,杜绝当事人跑后方科室;对少数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一律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业务会的方式予以解决;对部分承诺件要尽量减少环节改为即办件。

  三、各单位要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着力点,着力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机制,细分办事时限,明确办理责任,充分授权窗口,精简无实质意义的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高效。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各窗口单位落实“五日办结制”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要不定期对“五日办结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政令畅通。

  附:实行“五日办结制”审批项目明细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
  实行“五日办结制”审批项目明细表

序号

单位

编号

项 目 细 化 名 称

现办理时限

审批

权限

法定

实际

1

发改委

1

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国债、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可研报告初审

20

10

省级

2

政府性投资项目(使用国债、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初步设计初审

20

10

省级

3

政府性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20

10

市级

4

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20

10

市级

5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初审

20

10

省级

6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权限内项目核准

20

10

市级

7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20

10

市级

8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3000万美元及以上鼓励、允许类项目和限制类目)

20

10

省级

9

内资鼓励类项目免、抵税确认初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20

10

省级

10.

外资鼓励类项目免、抵税确认初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

20

10

省级

11

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20

10

省级

12

国外贷款投资项目初审

20

10

省级

13

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初审

20

10

省级

2

建委

1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申请暂定资质)

30

12

市级

1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暂定资质核定为正式资质)

30

12

市级

1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升三级)

30

12

市级

1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三级升二级)

30

12

省级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

30

12

市级

19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三级以下)

30

12

市级

2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二级以上)

30

12

省级

2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审批(申请核定三级资质)

30

12

市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