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地、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市统计局和市经委负责对全市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各县区及开发区负责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市以及县区、开发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建材、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资源循环利用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重点节能工程的节能量。
三、对能源消费总量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制品加工、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