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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巢湖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巢湖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能源统计制度,建立适合本地区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和品种。

  调查内容:各种能源产品。

  调查频率:月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扩大到全部煤炭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县区、开发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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