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1、建立完善区域科技创新管理新机制。科技计划管理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融合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科技政策、技术研发、创新服务、科技合作和人才培育5个体系,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
2、建立完善产学研结合新机制。科技计划管理要着力完善产学研三位一体的多边科技协作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支持建立产学研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重大项目,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盟项目实施新机制。
3、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科技计划协调联动新机制。有效集成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科技资源,促进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积极争取国家、省计划对我市科技项目的投入。加强对县区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结合行业、区域重点科技工作开展市县、市企及部门联合会商,设立联合会商专项资金。
4、建立科技自身持续创新能力培养新机制。 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和条件平台建设,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条件平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完善应用基础研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的成长,评选年度科技人物,营造创新氛围;在计划安排上强化条件平台建设和基地建设,培养持续创新能力。
(三)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1、加强立项程序科学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参与、专家咨询、领导决策相衔接的项目立项机制。 通过难题征集、项目申报、主动谋划等多种形式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数据库。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市科技局每年筛选一定数量的重点科技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必要时面向全球招标。招标、评审和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或委托独立中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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