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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治理行动
  共分三个阶段:
  1、重点检查阶段(9月18日-12月18日):针对各个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深入细致的专项检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制定专项治理整顿措施;
  2、治理整顿阶段(12月19日-2009年2月18日):针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根除事故隐患;
  3、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2月19日-3月31日):在认真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组对此项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这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每个专项整治行动都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单位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由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在牵头单位设立专门办事机构。各级要建立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实现网络化监管。
  2、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提出的9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重点,制定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单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制定由牵头单位负责,责任单位配合,方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务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农办(传真:2802540 邮箱网址:zfnb408@163.com)。
  3、部门协调联动。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整治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集中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联动机制。要全力配合、统一行动,各个专项整治要按照分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违法行为开展深入有力打击,彻底整顿提高。牵头单位一定要负起责任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全力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服从牵头单位的安排。决不能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不作为现象。
  4、加大处置力度。此次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侦破、早处置,对于案件责任人的处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理。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该封存的封存、该销毁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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