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为重点,集中整治食用油安全问题。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环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加工窝点;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销售环节,整顿食用油市场;卫生部门负责使用消费环节,加强对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行业管理,大力查处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4、开展食盐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将工业盐、肠衣盐、畜牧盐等非食用盐、不合格食盐投放市场流通和食用消费为重点,查处加工、销售、食用不安全盐、非碘盐行为,普及“碘盐”食用,确保食用盐安全。加强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原料盐的贮存、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全过程监管,防止原料盐的环境污染,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对食盐销售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查处不安全盐、非碘盐投放食盐市场、餐饮等行业,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普及“碘盐”食用。供销部门负责流通和使用消费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特别是农村偏远经销点和宾馆、饭店、食堂等;盐务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盐务局、卫生局、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5、开展街头食品摊点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街头非法食品摊点卫生不安全、影响市容、破坏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为重点,对城市范围内经营的各类小吃、食品摊点、烧烤店和学校周边从事各类餐饮经营的摊点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临时摊位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的街头食品摊点。工商、城管、卫生、质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城管部门负责对符合城市规划的街头食品摊点核发临时摊位证;卫生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及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审核,达到卫生标准的核发卫生许可证;负责街头食品摊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符合从业健康标准的核发健康证。工商部门负责街头食品摊点的经营主体审核,坚持先证后照的原则,对取得摊位证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街头食品摊点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无摊位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经营户,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牵头单位: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6、开展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牛肉”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进定点厂标准化生产,规范猪、牛、羊等分割后所有产品的包装及标识,整顿定点屠宰厂生产秩序和肉品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商务、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强化屠宰管理制度建设,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完成生猪定点屠宰厂分级管理,加强动物屠宰副产品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向肉品种注水及非法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负责加强对病死畜禽的监管,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病死畜禽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从严、从重、从快,依法顶格处置;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管,无“三章两证”的肉品不允许在市场流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