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国土资源、财政、人民银行安庆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将土地储备与供应数量、储备资金收支、贷款数量等信息按季逐级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并在同级部门、单位间进行信息交换。

第二章 土地储备计划管理


  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储备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第九条 土地储备应当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中长期计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情况等,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征求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辖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工业、规划、建设、房地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提请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
  (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
  (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
  (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批准后的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十条 土地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用地规模、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前期开发的主要内容、项目收储和前期开发成本测算及土地收益、资金计划安排、实施方式及其他附件等。

第三章 储备土地范围与实施程序


  
  第十一条 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无偿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依法无偿收回后纳入土地储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