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奶站和乳品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鲜奶销售保护奶农利益的意见》,鼓励奶站(厅)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对新上管道式挤奶设备(2×12以上规格)经验收合格的,每套财政补贴5万元。支持较大型奶站(厅)购置专用检测设备,每套财政补贴3万元。支持本地乳品企业购买专用检测设备,日加工鲜奶50吨以下的每个企业补贴5万元,50吨以上的每个企业补贴10万元。
(五)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引导散养奶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鼓励散养奶牛进入小区饲养,对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财政给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纳入省级奶牛小区建设项目重点扶持范围,建成后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市财政每个小区奖励10万元,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的奖励20万元。引导散养牛进入规模养殖小区,9月底前散养奶牛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对散养户和养殖小区经营者分别给予每头奶牛50元的奖励;10月10日前进入养殖小区饲养的,分别给予每头奶牛20元的奖励。对新入区的散养奶牛,要严格按《
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检疫、隔离、消毒等工作。
(六)整改提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奶站(厅),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营利性奶站逐步取缔。要认真落实省制定的奶牛养殖投入品记录制度、奶牛疫病防治治疗记录制度、奶牛养殖记录制度、奶站卫生消毒制度、奶站生鲜牛奶质量监测抽查制度、生鲜牛奶日常检测制度、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制度、奶站购销台账制度等八项制度,逐步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强化奶站(厅)市场主体责任。根据隶属、承办等关系,进一步明确奶站(厅)的市场责任主体地位。属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合作社登记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属于养殖小区的,谁管理谁负责;属于私人投资的,谁投资谁负责。
五、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7日至9月30日)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立即派出检查组,深入基层,迅速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全市奶站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2)和《县(市)、区奶站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质量抽检。对奶站(厅)逐一清理,在专项整顿期间,要批批检测,经验收合格的奶站(厅)进行批批检测或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