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任务
(一)彻底摸清底数,建立奶站档案。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畜牧、发改、公安、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奶站(厅),逐一摸清设立模式、类型、数量、日收奶量、挤奶方式、所有者、杜绝掺杂使假行为工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重点要查清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营利性奶站情况。要对所有奶站(厅)逐一排查,登记造册,一站一表,建立档案。同时,要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布局方案。
(二)落实监管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专项整治期间,畜牧部门要检查奶牛养殖场(区)的饲料来源、兽药使用、免疫记录、奶牛健康状况。质监部门要制定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检测牛奶质量,督促奶站配备检测设备,开展常规检测。卫生部门要检查奶站储存器具、从业人员健康和环境消毒状况,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工商部门要对营利性奶站的主体资格进行检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畜牧部门会同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对生鲜牛奶购销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鲜牛奶中添加违禁物等有害物质和各类掺杂使假行为,规范奶站经营秩序。要做到层层把关,督促奶站认真搞好自检,乳品企业对进厂鲜奶批批检测,发现问题倒追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奶站100%全覆盖的工作要求,根据专项整治任务的大小,统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专项整治工作组,进驻各奶站开展工作。奶站实行科级干部分包责任制,发生质量问题分包干部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奶站设立的实际情况,从有关部门和乡镇抽调人员,向本辖区各类奶站派驻质量监督员,加强生鲜牛奶购销过程监管,责任到人。分包领导、质量监督员、奶站、乳品加工企业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对生鲜牛奶质量做出承诺。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相关部门、乡镇要在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各界对在牛奶中掺加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对举报者给予货值10%的奖励。市奶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87024461。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公安部门要对发现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在乳品企业中和全社会通报其不法行为,禁止收购该站生鲜牛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