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函〔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予以印发。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分别明确一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于9月28日上午10∶00前报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石家庄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奶站是奶业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销售和加工的起点,加强奶站监管是保证乳制品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河北省奶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对全市奶站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规范生鲜牛奶收购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奶站整顿涉及各方利益和部门职责分工,任务艰巨,必须严密组织,形成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占军同志、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何文昌同志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水产局。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整治范围
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各种类型的所有奶站(厅),包括乳制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自建、养殖小区联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个体私营投资建设、流动奶站(点)等辖区内所有奶站(厅)。
三、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监督规范、管理有序的奶站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奶业生产方式实现根本性变革。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奶站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摸清奶站的现状,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三是力争到年底(行唐县到明年6月底)实现散养奶牛(养殖规模50头以下)进小区,奶牛挤奶进奶站(厅)的目标,强力推进奶牛养殖方式的转变,加快奶牛养殖的标准化、规模化进程。四是奶站与乳品加工企业实行挂钩对接,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风险共担。五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奶站经营秩序,确保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推进建立规范的奶站监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