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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发展清洁煤燃烧技术(洗煤、固硫型煤)。

  5.实施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双重治理,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昌、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藁城市、晋州市、辛集市、新乐市、鹿泉市、平山县、正定县、栾城县、井陉县、高邑县、矿区、灵寿县、行唐县、赞皇县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齐惠明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每月听取汇报,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控制烟粉尘污染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尽快制定污染防治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运用经济手段推动污染减排。1.调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用价格杠杆调动企业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积极性。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将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0元提高到0.96元。2.环保治理资金向重点污染企业倾斜,从资金上支持污染治理项目的建设。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对完成脱硫改造的燃煤发电机组,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发电企业要保证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脱硫设施投产运营率达不到要求的,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告。4.有关县(市)、区要借鉴鹿泉市淘汰水泥机立窑的经验(每淘汰1万吨落后水泥产能,政府补偿20万元),通过经济补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

  (四)实行排污报告制度
  企业的主要燃煤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启用时,必须事前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或启用,否则,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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