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煤改气。市发改委负责,2008年11月底前完成省会城区30万户居民用户和15家工业用户、345家公福用户的天然气置换管道煤气工作。12月底前,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停止生产,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台10吨、1台20吨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
(三)水泥企业。鹿泉市、新乐市、平山县、赞皇县、高邑县政府负责,按年度计划完成鹿恒水泥厂等16家水泥企业(见附件2)的综合治理,粉尘排放浓度要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井陉县、平山县、辛集市、藁城市、栾城县、矿区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拆除水泥机立窑18座(见附件2)。鹿泉市通过“上大压小、削减总量”,在今年拆除25座水泥机立窑的基础上,再拆除10座水泥机立窑。
(四)钢铁企业。平山县、辛集市、高邑县、鹿泉市、赞皇县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平山县西柏坡钢铁有限公司、辛集市奥森钢铁有限公司、赞皇县德众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和烟粉尘治理方案的制定,2009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平山县政府负责,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平山敬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5平方米烧结机脱硫治理;2009年6月底前,完成烟粉尘治理任务。高邑县、矿区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拆除石家庄天力金属有限公司1座180立方米、石家庄佳正实业有限公司1座150立方米高炉。藁城市、晋州市、灵寿县、行唐县、赞皇县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对16家(见附件3)不符合产业政策或非法生产的钢铁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淘汰炼铁产能100余万吨。矿区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拆除石家庄新世纪煤化集团公司70×2焦炉,淘汰落后产能5万吨。
三、治理要求
(一)电力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对单机容量规模的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小型机组,同时提高现有机组污染控制水平,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控制燃煤硫份及灰份。电厂锅炉按期完成脱硫治理。已建成的脱硫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新建循环流化床锅炉已采用炉内喷钙脱硫工艺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按期增加高效尾部烟气脱硫装置。火电厂发电锅炉需配备高效布袋、静电或电袋除尘器,确保稳定达标。
(二)钢铁企业污染控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小电炉,同时提高现有钢铁企业主要工序的脱硫和除尘水平,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