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六日
石家庄市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从根本上改善省会环境空气质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围绕落实《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石家庄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强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通过对“三点一面”(三点即电力、钢铁、水泥三个重点行业,一面即三个行业以外的工业与民用锅炉)的限期治理,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能源替代,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与烟粉尘污染,确保圆满完成减排目标。
工作目标:所有燃煤锅炉达到石家庄市排放标准,其它工业大气污染源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在2010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燃煤污染治理。
1.燃煤电厂。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等6家燃煤电厂(见附件1),按年度计划完成锅炉烟气治理,烟尘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市发改委负责,2008年12月底前,淘汰石家庄市东方热电二厂等两家企业的5台小火电机组(见附件1)。
2.非电力燃煤锅炉。市环保局负责,按年度计划完成石环公路以内不达标燃煤锅炉的治理,烟气排放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政府负责,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燃煤锅炉的治理,烟气排放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