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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卫函〔2008〕347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经研究,拟对在全省卫生科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科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评选推荐全省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6个,全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先进集体14个,先进个人15个,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各项工作要求,政治坚定、思想开拓、团结向上。
  2、领导重视,科教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经费及办公条件有保障。
  3、在加强和改进科教工作方面有清晰的思路,明确的举措,积极推进卫生科教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4、认真组织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医学教育、农村及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科教工作进步与创新做出突出贡献。
  (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文件及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得力,有专项经费,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3、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与执业注册、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切实挂钩。
  4、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年学分达标率85%以上。
  5、在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培养方面,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有创新,成效显著。
  (三)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的政策规定,按照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和卫生部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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