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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七)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2008年我省计划设立减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污染减排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突出成绩的地方和企业以及省政府确定的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关的其他工作等。

  附件:
  各省辖市2008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指标

省辖市

化学需氧量(万吨)

二氧化硫(万吨)

郑州市

5﹒63

15﹒54

开封市

2﹒73

2﹒76

洛阳市

4﹒19

24﹒56

平顶山市

3﹒01

13﹒82

安阳市

4﹒63

10﹒47

鹤壁市

2﹒15

5﹒86

新乡市

6﹒67

5﹒96

焦作市

5﹒53

11﹒73

濮阳市

2﹒62

2﹒96

许昌市

1﹒38

3﹒66

漯河市

2﹒43

2﹒25

三门峡市

1﹒87

15﹒33

南阳市

7﹒22

6﹒91

商丘市

3﹒75

8﹒45

信阳市

3﹒55

5﹒40

周口市

2﹒45

2﹒65

驻马店市

2﹒78

2﹒86

济源市

0﹒76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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