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污染减排的攻坚年。为全面完成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重点抓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8〕5号),通过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充分发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作用。
(三)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省政府批转的2008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08年我省将继续加大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做好电力企业的脱硫工程建设,小火电燃煤机组等高污染企业的关停,刚玉、炭素、电石、铁合金行业治理等。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实现污染减排的双重目标。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切实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将总量减排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总量排放指标合理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实行污染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制度及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等,加强对重点流域及重点减排工程的督导。通过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完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等措施,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的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六)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总量减排工作涉及环保、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统计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减排任务。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和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发布等工作;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范运营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等工作;电监(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差别电价、发电量交易等政策的发布实施等工作;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重点减排工程监管、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联网以及总量减排日常调度等工作;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市场手段,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和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