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构调整减排。
2007年至2008年,我省已淘汰和计划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印染、造纸、养殖等涉水企业共有230家,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4.8万吨。
(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治理: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号)要求,2008年年底前,我省40家电厂的84台12.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将全部完成脱硫治理,总装机容量18075兆瓦;没有列入关停淘汰范围的12.5万千瓦以下机组须全部按照要求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根据各省辖市燃煤电厂脱硫治理方案,到2008年年底,我省进行脱硫治理并可纳入2008年减排范围的电厂共有61家13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3739兆瓦。通过电力企业脱硫治理,2008年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34.8万吨。
非电企业工程治理:2008年我省计划有75家非电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或进行脱硫治理,连同2007年已实施治理的非电企业37家,预计2008年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1万吨。
结构调整减排:根据《河南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省2008年将淘汰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淘汰落后产能焦炭60万吨、电解铝8.5万吨等。2008年我省结构调整减排涉及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共计369家,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7.6万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2008年,我省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30.2万吨,考虑到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在扣除环境统计非重点调查单位减排量后,预计2008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15.1万吨(按减排能力的50%计算),扣除新增量10.0万吨后,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7.3%以上,可以完成较2007年减排5.5%的目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2008年,我省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结构调整等措施,预计可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64.5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核算方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电力企业脱硫装置投运率以及部分关闭企业可能未被列入国家名录得到认可等不确定因素,预计2008年我省二氧化硫减排量为22.6万吨(按可计入减排量占减排能力的35%计算),扣除新增量10.22万吨后,预计可减排二氧化硫7.9%以上,可以完成较2007年减排6.2%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