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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08]8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编制的《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省环保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2008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7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2007年统计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予考虑。河南省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内。

  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部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年底,我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确定我省总量控制指标为: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5.6%和17.4%,分别高于国家目标4.8和3.4个百分点。

  2008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65.57万吨以内,比2007年排放量减少3.82万吨,削减率5.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6.72万吨以内,比2007年排放量减少9.7万吨,削减率6.2%。我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分别减排9.1%和9.7%。

  根据《河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分别制定我省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黄河流域、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目标,具体为:淮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7.7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7%;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6.3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5%;黄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5.6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4%;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29万吨,相对2005年削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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