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1年,建设各类住宅3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2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中含限价商品房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25万平方米。
(五)2012年,建设各类住宅3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25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中含限价商品房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0.25万平方米。
七、用地供应计划
规划期内,土地供应在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用地供应。坚持新增地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开发建设重心向城市新开发区转移。规划期新建住房用地总量按容积率1:1.5计算,需要供地145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25万平方米,盘活存量土地20万平方米。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用地为1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为1万平方米。存量土地总量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用地为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为0.3万平方米。
区域布局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片开发”的原则,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合理规划住房建设开发区域,实现对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城市功能的优化配置。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以讨赖河两岸新区开发建设为重点,加大新建街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力度。同时以启动文化、富民、志强等旧街区平房改造为契机,加快北市区旧街区平房改造步伐。
具体用地供应规划为城市新开发区125万平方米。旧城区改造20万平方米,其中:文化街区10万平方米,志强街区3万平方米,惠民街区2万平方米,育才街区2万平方米,铁路地区3万平方米。
八、政策与措施
(一)扩大住房的有效需求,保持住房建设持续稳定增长。规划期把发展住宅建设与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入手,加大住宅建设投资,增加住房消费,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的增长。积极倡导住房梯度消费新模式,分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继续鼓励具有自有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企业职工住房问题,确保住房建设投资规模的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