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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7)停电区域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3.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经电力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电力应急状态:
  (1)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中心负荷恢复90%以上;
  (2)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 后期处置

  4.1 事故调查
  发生突发性电力事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2 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电力企业、有关电力用户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5 保障措施

  5.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预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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