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应及时报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3 应急处置
3.3.1 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企业生产调度在上级的指挥下,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尽快恢复电网的正常供电。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电力用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性质并约定有关事项,申请设置保安备用电源。
(2)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3.2 社会应急
各级机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制定各自级别总体或专业应急预案时,必须针对电网停电事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停电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火车站、商场、影剧院、体育场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运行。
(6)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