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电力设施项目计划安排与建设资金落实,协调应急物资的紧急供应和调运。
(4)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有关经费保障。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6)市安监局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事故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7)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资料等物资的公路运输工作。
(8)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程度、危害范围的判定,提出污染源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10)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征集、调动、分配、处置等工作。
(11)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和督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失职、渎职行为予以查处。
(12)嘉峪关市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自有设施保障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通信渠道畅通,协调组织通信系统的处置、恢复工作。
2.2 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2.1 电力企业职责
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电力事故(大面积停电等)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电力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2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 应急响应
3.1 事件报告
(1)电力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市电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国家规定报告上级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
(2)接到电力企业电力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并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3)发生停电事件时,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4)发生停电时,电力企业应结合我市电网、电源的实际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及时向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3.2 事件通告
(1)电力事故发生后,由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管理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停电情况。应急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