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酒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经委主任、嘉峪关供电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经委、发展与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安监局、环保局、民政局、嘉峪关市电信分公司、电力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进行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内各镇、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指挥电力事故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应急结束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处理与媒体报导、采访、新闻发布会等相关事务。
(6)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7)承办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编制(修订)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本系统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电力应急工作准备和执行情况;
(4)负责本市电力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
(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6)负责本市电力隐患排查和电力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7)承担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委负责重要用户应急措施的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控和引导,及时排除不良和有害信息;配合指挥部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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