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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1.4.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1.5 工作原则
  1.5.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5.2 统一指挥。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市电力生产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5.3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电力应急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1.5.4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供电,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6 应急预案体系
  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嘉峪关市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酒钢(集团)公司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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