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嘉峪关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嘉峪关市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嘉峪关市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甘肃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电力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嘉峪关市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城市安全、社会稳定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电力突发事件。因计划检修导致的停电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1.4 分类分级
电力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标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1.4.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