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成效等纳入业绩考核范围。以技术创新和品牌塑造为重点,引导加工贸易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着力点,引导科技型企业加强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形成开放式的创新网络和创新模式。
(三)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
8.建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选择若干行业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技术链中的重要节点,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到2012年,重点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节能与新能源、生物医药、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组建100个左右的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
9.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2008年起,每年从省内外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选派一批科技骨干作为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广东科技型企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向企业流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和生产中的问题,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设立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择优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
10.加快省部产学研结合创新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全国重点建设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广东设立大型研究机构,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分支机构。鼓励广东企业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联合研发基地。加快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基地内的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四)实施创新资源集聚行动计划。
11.完善集聚创新资源的机制。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自主创新会商制度,争取更多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吸引全国优秀科学家参与广东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引导全国著名高校与广东产业界合作开展自主创新。全面加强广东与中国科学院的战略合作。
12.推动粤港澳联合创新。扩大粤港澳科技合作的规模和范围,实施粤港澳联合资助科技创新计划。建设“粤港澳联合创新区”、深港创新圈和粤港澳科技产业园,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创新中心等,促进粤港澳三地创新资源的共享。
13.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拓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科技合作的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在粤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探索国际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新模式。鼓励广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或企业开展多形式的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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