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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2008〕48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
  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张德江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史和平副省长、阎立市长也分别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我市国庆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局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张德江副总理、史和平副省长和阎立市长的重要讲话,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地建设局及其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公布值班电话,遇有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国庆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坚守岗位,明确联系人,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节后复工前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宿舍,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施工用电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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