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6.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7.积极开发新工艺,促进电厂灰、工业粉尘、炉渣、矿渣等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以上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配合,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智勇、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齐惠明兼任。
办公室组成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
1.综合组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规划局。
主要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
2.建设与拆迁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交管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及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组
组长:市城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管局、市园林局、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