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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上由市城管局牵头并负责第1、3、4、5、6项,市交通局配合第1、6项,市园林局负责第2、7项,市交管局配合第3项,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四)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1.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3.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4.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5.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6.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7.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8.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

  以上由市园林局牵头并负责第1、2、3、5、6项,市城管局配合第1项,市教育局负责第4项,市水利局负责第7项,市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第8项,市规划局负责落实未规划裸露地面的使用性质,市内五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鹿泉市政府、藁城市政府、正定县政府、栾城县政府具体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五)堆场扬尘防治

  1.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2.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4.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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