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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

  近年来,尾矿库垮坝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屡有发生,特别是 “9·8”襄汾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9·8”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尾矿库生产规范、运营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尾矿库安全运行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按照 “总量控制、科学布局,严格准入”要求,依法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尾矿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提高准入门槛,大幅度压减尾矿库数量;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达标、规范、提高、安全”目标。 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
  为加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太原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建生 (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凌 (市安监局局长)
      李文清 (古交市市长)
      张秀武 (娄烦县县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分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电话:7229859),负责指导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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