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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松塔水电站(引汾济潇补水工程)  主要工程项目有:修复西贾湿地,扩建小店区郜村提水灌区一级站、二级站及渠系建筑物,穿潇工程,潇河民生灌区一、二,三级支渠连接段工程。投资9600万元全部申请省级专项解决。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汾河水库库周塌岸治理  在现已治理基础上,水库沿岸一周总长度22.25公里范围内进行规划治理,设碾压土低坝21座,过沟堆石坝11座。总工程量578.95万立方米,其中:土方512.88万平方米,石方27.9万立方米,砂砾石及反滤料5.97万立方米,堆坝石渣32.2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5985.2万元。申请省级专项解决。2008年规划实施1段、2段,需投资3672.9万元;3段--7段规划近期实施。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

  娄烦县涧河县城段梯级蓄水项目  建设翻板闸10座,包括闸底板、消力池、防渗墙、铺盖、排水设施和闸门及工作桥,每座长60米,宽20米,高1.6米,间距200米,总长2000米,八道水面首尾相连形成总水面 9.6万平方米的湖泊景观,可一次性拦蓄地表水7.8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按农村段省、市7∶3投资比例,市财政投资900万元。项目2008年启动。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

  (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包括太原市丈子头城市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工程和清徐县、古交市、娄烦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丈子头转运站工程总投资4512万元,建设规模1000吨/日;清徐县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2200万元,建设规模200吨/日;古交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规模260吨/日;娄烦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1400万元,建设规模100吨/日。

  (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清徐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3万立方米/日,工程总投资5310万元,由清徐县政府牵头组织。尖草坪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设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总投资2960万元,由尖草坪区政府牵头组织;娄烦县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总投资2365万元,由娄烦县政府牵头组织,2008年启动,工期三年;古交中心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8665万元,由古交市政府牵头组织。2008年启动,工期两年;新建阳曲县污水厂,建设规模2万立方米/日,总投资8000万元,由阳曲县政府牵头组织。2009年启动,工期两年。

  3.整治措施

  (1)关闭太原汾河流域上游煤矿。近期,对禁采区域矿井实行关停。由市煤炭局等相关县(市、区)政府并组织实施。

  (2)采煤业从太原主城区全部退出。

  (3)污染企业关停搬迁。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彻底取缔太原汾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污染水体的污染企业和污染项目,取缔破坏汾河生态环境及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依法关闭汾河沿岸违法排污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企业及工艺设备实施关停淘汰;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居民集中区的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实施易地搬迁升级改造;对虽经合法审批但影响汾河水质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对2008年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流域内未达标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关闭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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