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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的通知


  (3)煤矿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  禁采区内5个矿井关闭,并对关闭矿区地质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关闭矿井为:山西新北方安峰煤业、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清河三煤矿、古交市梭峪乡会立第二煤矿、古交风坪岭煤矿、古交市黄达煤业。修复治理内容主要为关闭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土地复垦等。治理面积2.75平方公里,总投资12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从煤炭资源价款中安排,并按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摊。项目单位由娄烦县、古交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煤管局配合。

  (4)矿坑水回用工程  按照“谁排放、谁处理”原则,汾河流域矿井水处理工程资金全部由煤矿自筹。项目总投资9500万元,2008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煤炭局负责安排并监督企业实施。

  (5)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主要支流和排污口水质监测 在主要支流、主要污水排放口建立13个水质监测断面,对汾河中游水质进行全面监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全部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2008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

  水质监管项目对汾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49个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投资2428万元;加强汾河流域监督性监测能力和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购置监测站仪器设备车辆,投资191万元,完善执法监察交通、取证、信息化应急、通讯等装备;加强太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汾河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投资1167万元。以上项目共计投资3786万元,申请省级投资30%,2008年启动,工期两年。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市、县及企业具体实施。

  3.疏浚和治污配套项目

  太原汾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太原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  在汾河干流两侧坡面上,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单元、大户治理荒山为重点,调整流域产业结构,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逐步恢复汾河流域生态植被。在汾河水库沿线小流域和汾河一、二库区间干流两侧坡面上恢复植被,完成治理面积30000亩,投资2400万元,比照国家淤地坝投资政策,按省、市县各半比例分摊。项目实施后,一、二库区间汾河干流两侧林草覆盖率增加40%。牵头组织部门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古交市水务局、娄烦县治汾办、阳曲县水务局。

  太原汾河流域植被绿化建设 建设汾河干流两侧护岸林带79.2公里,荒山绿化10.7162万亩,封山育林3.1596万亩,农田林网折合造林面积1.092万亩。项目投资7709万元,按照省、市县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5396.3万元,市财政投资2312.7万元。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

  太原汾河流域湿地保护  建设汾河上游、天龙山、凌井沟、晋阳湖等4个湿地保护区,主要建设保护站、动物救护站,购置防火、输电通讯、科普宣传及巡护、野外投喂、科研仪器等设备设施。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属省管项目,全部由省级投资。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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