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目标:加强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有效保护水源地,使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严格监管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达标排放,确保复流后的汾河干流河段上、中游水质分别达到地表水Ⅲ、Ⅴ类水水质标准;制定合理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加快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和无害化集中处理,使太原汾河干流基本恢复河道自然生态功能;配合封山禁牧,实施干流沿线草地治理,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
(二)中期目标(5年)
在太原汾河干流河道水生态环境初步改观的情况下,按照生态文明和以人为本要求,结合富民工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进一步扩大汾河干流沿岸植被绿化范围,在主要支流源头建设水源涵养林,在主要支流入汾段建设水土保持林;在干流中游河段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水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治理重点放在一级支流(北涧河、北沙河、南沙河、北排洪沟、玉门河、虎峪河、九院沙河、风峪河),实现工业污废水在现有条件下提高一个档次、生活污水达到一级A类标准排放,确保汾河中游河段水质常年保持V类标准、部分河段逐步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实施工业企业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在有条件的煤矿和矿井实施煤水双采,全面实施坑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全部关闭汾河流域煤炭禁采区内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实施限采区内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加强汾河流域主要泉域保护。通过以上措施,使汾河干流及主要一级支流河道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改善,为全流域自然生态恢复奠定良好基础。
(三)远期目标(10年)
着眼于重塑太原汾河流域自然生态,以天然林保护为主,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汾河中游河段,利用地形条件扩大塘池、湖泊和湿地面积,形成人水和谐的自然生态;充分应用新技术提高污废水处理水平和水重复利用率;继续对散居在汾河流域的偏远村落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减少人为环境破坏,使地表水系生态自然恢复、地下水水位逐渐回升;根据汾河流域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要求和流域水资源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调配、疏解重构汾河流域生产力格局,逐步实现汾河流域生态恢复和水源涵养,建立高效稳定的“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蓝天碧水”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四、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一)近期建设项目和治理措施
1.疏浚项目
(1)汾河兰村至清徐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汾河兰村至清徐段河道整治疏浚项目 从兰村至清徐韩武汾河河道长约73公里,除太原汾河治理美化段16.5公里(从森林公园西门至南延3#橡胶坝)外,对其余56.5公里河道主槽进行清淤疏浚,疏浚宽度80~120米。具体分布为:尖草坪区14.0公里,清淤100.4万立方米;晋源区25.0公里,清淤45.19万立方米;小店区21.5公里,清淤39.94万立方米;清徐县3.5公里(左岸)及18公里(两岸),清淤59.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4187万元,按城市段省、市3∶7、农村段省、市7∶3投资比例,省级投资2265万元,市投资1922万元。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