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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县(市、区)名镇名村调查、申报工作,本县(市、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工业遗产、名老字号等的修缮保护工作,本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协助申报办公室做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名老字号、古树名木等的调查核实、上报工作。

  四、工作步骤  
  申报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到2009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8年9月-12月)
  1.成立申报领导组、专家咨询组。
  2.开展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工业遗产等的普查工作。
  3.收集、整理相关基础资料。
  4.开展《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5.邀请专家咨询组对申报工作、规划编制进行咨询。
  6.公布太原市历史建筑名单。
  7.向省政府申报太原市历史街区名单,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8.向省政府申报《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9.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二)第二阶段(2009年1月-9月)

  1.编写《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

  2.制作《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3.邀请国内专家对《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三)第三阶段(2009年10月-12月)
  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专家对我市申报工作进行考察、审核。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申报工作水平

  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市文化名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做好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领导组(名单详见附件1),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担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咨询组(名单详见附件2),聘请建筑、规划、文物、历史、考古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为申报工作出谋划策,集思广益。

  (二)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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