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文广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制作《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中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州名人等部分;配合市规划局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写及相关规划的编制。
(六)市文广集团:负责拍摄、编辑、制作《太原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影视片》。
(七)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工业遗产等的普查费用,规划编制费用,组织专家评审费用,专家组咨询费用,图集资料制作费用,影视片制作费用、宣传费用及上报国务院费用等。
(八)市经委:负责市区范围内工业遗产的普查工作,提供全市工业遗产的分布、年代、用途、历史沿革、现状情况等详细资料(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利用计划。
(九)市商务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各老字号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利用计划。
(十)市教育局:负责市区范围内优秀近现代教育建筑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利用计划。
(十一)市园林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调查、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图片、文字),并制定相关的保护计划。
(十二)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行政区划演变资料,提供市区老地名相关历史资料。
(十三)市地方志办:负责提供太原概况、历史沿革、名人秩事、民俗文化等相关资料;协助申报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十四)市党史研究室:负责提供我市党史发展情况、历史名人、先进事迹等资料。
(十五)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太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资料。
(十六)市档案局:负责提供申报工作所需的各项档案资料。
(十七)市旅游局:针对我市现存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风景名胜等情况,提出相应的旅游组织规划。
(十八)市房地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的直管公房的置换工作和属于直管公房的历史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
(十九)市发改委: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修复保护的立项工作。
(二十)市建管委: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市国土局:负责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等的修复保护中涉及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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