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赣国税发〔2007〕263号)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请求批复〈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余国税发〔2007〕1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
  推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一项新尝试,也是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请进一步做好宣传,加强协调配合,规范操作流程,并按照省国、地税第六次联席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在试点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问题要及时向省国税局(征管处)、省地税局(征管处)报告。

  附件: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新余市国家税务局、新余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新余市国家税务局和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特制定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有管理体制下,开展国、地税联合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对加强税收征管,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效能建设、国地税信息共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制度的规定推进联办税务登记工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简便实效原则。联办税务登记工作应力求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理税务登记的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不能因联办而使税务登记的办理更为繁杂。
  三、工作目标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