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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十)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支付给协作研究单位的费用。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燃料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经费预算不高于8%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严禁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机构计提管理费。

  (十二)其他费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项之外的其他必要开支。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专项经费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注明开支的具体内容,单独核定。

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

  第五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建立承诺机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申报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时,应当编制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申请科技经费及自筹经费预算,自筹经费必须是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以及专项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渠道的货币资金。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预算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开支范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项目经费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及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 根据项目立项程序,在项目组织遴选过程中,由省科技厅或受省科技厅委托的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经费预算评审。

  项目经费预算评审方式采取合并式评审方式进行。合并式评审是指项目可行性论证与经费预算评审合并进行的评审方式。在项目可行性论证时专家组中应当有2名财务专家,对经费预算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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