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行政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办公及通讯费、撰稿费、外协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三)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数据录入费、分析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调研、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标准如下: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元-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元-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元-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元-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八)办公及通讯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经费,如购买笔、纸张、碳粉等耗材的费用和必要的通讯费,比例控制在申请财政资助经费的5%以内。
(九)撰稿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报告撰写费用。专项经费严格控制撰稿费的开支,比例控制在申请财政资助经费的2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