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预算表(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国家
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