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审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卫生局:
根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贵州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爱卫会省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的通知》(黔卫发〔2008〕9号)的要求,现拟于2008年10月底对2008年计划达标县(市、区)进行省级审评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审评验收依据为2007年各项数据。
二、各市(州、地)、2008年计划达标县(市、区)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县级自评、地州复核工作,并由市(州、地)将县、地级《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目标审评记录(2008修订版)》及本地区达标审评验收申请一并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及报送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省级将不予组织审评验收。